產前檢查---妊娠期對孕婦和胎兒所作的臨床檢查。由于胎兒的生長發育,孕婦身體各系統出現一系列相適應的變化,若超越生理范圍或孕婦本身患有某種疾病不能適應妊娠的改變,則孕婦和胎兒都可出現病理情況。通過產前檢查,能夠及早發現并防治合并癥(孕婦原有疾病如心臟病)和并發癥(孕期后發生的疾病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征),及時糾正異常胎位和發現胎兒異常,確定分娩方式。
產前檢查(prenatal examination)時間應從確診妊娠后開始,一般孕28周前每月一次,孕28~36周每2周一次,末一個月每周一次,若有異常情況,酌情增加檢查次數。
產前檢查時間表:應于妊娠20~36周為每四周檢查一次,妊娠36周以后每周檢查一次,即20、24、28、32、36、37、38、39、40周,共檢查九次。高位孕婦應增加檢查次數。